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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简章丨天津音乐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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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0-26 00:00:0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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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rseverance Prevails
01 院校简介
      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,是全国首批 拥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,天津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音乐教育家、理论家缪天瑞,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,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。学院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。
      截止2015年底学院分为南、北两个校区,共占地139.58亩(92957.78平方米)。教学行政用房53443.65平方米,图书信息楼18202平方米,图书馆4409.52平方米,学生宿舍26481.4平方米,学生食堂4500平方米,各类教室70个,多媒体教室26个,语音教室2间,钢琴981台,教学用计算机585台。舞蹈练功房8间,音乐厅等实践训练厅场30个。体育馆1044平方米,体育场7272平方米。
02招生计划
03录取原则
1.经政审体检合格,音乐学专业(包括音乐学理论、音乐教育、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、音乐批评招考方向),校考专业考试合格,文化课(750分满分)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,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2.经政审体检合格,除音乐学专业外,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(750分满分)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,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3.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、理科,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。所有省(市、自治区)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。

4.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考生,须确认已按照本省(市、 自治区)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
相对应类别艺术类统考,且成绩合格,以免影响录取。

5.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,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,按学籍
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,考试成绩作废,不存档、不退档、不转档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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